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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18 16:00:53 【字体:小 大】

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自然情况

1、校名: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英文译名: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BoHai college

2、办学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新东路 14号,邮政编码:12510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9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60万元,图书51万册。

第二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50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900人,面向外省招生600人,全部招生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招收俄语考生,不设英俄语生比例),除新闻学、汉语言、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只招收文科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文理兼招,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条 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经济学(投资经济学方向)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2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50101

汉语言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101

汉语言(对外汉语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201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主持人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七条 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我院要求各专业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招收俄语生。)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九条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08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专业考试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我院承认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印章;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429-541855554186665418000
传真:
0429-5418555
学院网站:
www.sysfbhxy.com.cn
E-mail:synubh@163.com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
、经济学(国际金融) 10000/
2
、经济学(投资经济学) 10000/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000/
4
、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 10000/
5
、汉语言 10000/
6
、英语(商务英语) 10000/
7
、英语(旅游英语) 10000/
8
、新闻学 9000/
9
、旅游管理 10000/
10
、艺术设计 12000/
11
、表演(主持人) 12000/

第二十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院报到。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学生因故退学、出现意外等情况者,所交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书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后返还。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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